证券代码:600810 证券简称: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:2024-095
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
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
担法律责任。
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 2024
年 8 月 16 日召开,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
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》《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》《关
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
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》。
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说明如下:
一、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
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
公司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,对公司的实际
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,认为公司经营情况符合现行法律、
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定,具备公开发
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。
二、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方案
(一)债券名称
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
公司债券(以下简称“本次债券”)。
(二)债券期限和品种
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 5 年(含 5 年),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
末及每一个周期末,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,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
长 1 个周期,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;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
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品种债券。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,也可
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。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
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,在发行前根据公司
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,在上述范围内确定。
(三)发行规模及发行安排
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(含 20 亿元), 拟
分期发行,各期附超额配售选择权,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安排提请股
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前述范围内确定。
(四)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
本次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,按面值平价发行。
(五)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
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,单利按年计息,不计复利。在公司
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,每年付息一次。如有递延,则每笔
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。
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
资者询价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,在首个周期内
固定不变,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,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
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。
(六)发行方式及配售原则
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,网下申购
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。具体定价与配
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。
(七)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
本次债券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,发行对象为符合《中华人民
共和国证券法》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等规定条件的专业
投资者,本次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。
(八)利息递延支付条款
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,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,
本次债券下各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,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
及按照本条款已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,
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。
(九)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
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:①
向普通股股东分红;②减少注册资本。
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,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
为: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;②减少注册资本。
(十)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
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
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
及市场情况确定。
(十一)募集资金用途
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。具体用途提
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
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。
(十二)偿债保障措施
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出现预计
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,将至少采
取如下保障措施:
(十三)增信措施
本次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。
(十四)承销方式
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。
(十五)上市场所
上海证券交易所。
(十六)决议的有效期
公司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
之日起的 24 个月,若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批复,则该决议有效期
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券发行完毕。
三、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
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安排,为高效、有序地完成
公司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工作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及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等法
律、法规、规章及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公司
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
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,具体内容包括但不
限于:
和市场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及其他相关
内容,以及修订、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,包括但不限
于具体发行规模、债券期限、债券品种、发行时机(包括发行期数及
各期发行数量等)、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、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、
是否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内容、具体配售安排、终止发行、
偿债保障措施、增信措施、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
部事宜;
债券发行申报事宜;
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;
签署、执行、修改、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、
协议、合约(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、承销协议等)及根据适用法律
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;
事宜;
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,授权董事会
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
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;
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日起
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。
四、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履行的程序
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
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,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公司申请
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和
注册,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
券相关情况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,注意投资风险。
特此公告。
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